English

委员建议修改《消法》

2001-03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来自民建的全国政协委员李维屏建议:在《消法》中扩大“商品”的内涵,把近年来走入广大消费者生活的新商品包括进去;明确把新的消费形态包含在《消法》的保护范围内,比如网上购物等;在《消法》中应明确规定,由于购买、使用商品导致伤害,消费者受到的赔偿中应包括精神赔偿,并定出可操作的标准。对诸如汽车、住房等大额商品的经营商,要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义务,并负责相关的费用。

(《中国消费者报》2001.3.9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